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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空防腐工程中烟囱脱硫改造期间另设烟囱的原则

发布日期:2018-08-04 作者:江苏旭平高空工程有限公司 点击:

随着国家环保要求日益严格,近年来高空防腐工程中湿法烟气脱硫工艺在火电厂应用越来越广泛。湿法烟气脱硫后,烟气腐蚀等级大大高于脱硫前的原烟气,尤其是不设烟气加热系统(GGH)的烟气,由于其水分含量高、湿度大、温度低,烟气结露现象较严重,脱硫后烟温低、上拔力小、烟囱内部正压区较大,结露产生的腐蚀性液体更容易对烟囱内壁造成腐蚀,所以湿式脱硫改造后的机组烟囱必须进行防腐处理。在此期间,其它仍在运行的机组就必须采用另设的烟囱进行排烟。对于另设烟囱的选择,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案。

a.新建永久性烟囱,专门用于排放脱硫后的低温腐蚀性烟气;保留原有烟囱(事故状态备用),用于排放未经脱硫的高温原烟气。这种情况无需再建临时烟囱,只需对新建烟囱采用较为简易的防腐措施。

b.对现有烟囱进行防腐处理后继续用于湿式脱硫后的烟气排放。目前,火电厂一般2台机组共用1根烟囱,而且大多为单筒烟囱,因此在烟囱防腐期间2台机组的烟气排放均不能使用该烟囱,要么停机,要么采用其他途径排放烟气。由于烟囱防腐处理所需工期长(一般为60~90天),2台机组(尤其是300 MW以上的机组)不可能长时间同时停运,所以必须新建临时烟囱,待现有烟囱完成防腐处理投入使用后,再停用临时烟囱。这种情况下临时烟囱的选择分为新建临时烟囱或使用其它烟囱(扩建工程烟囱)2大类。

本文网址:http://www.jsxpgk.com/news/44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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